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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评级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007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司债的发行标准、流程和管理规则作出了界定,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市场的即将启动。
与以前我国一些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相比,公司债券在发行主体的经济性质、发债资金用途,信用基础、管制程序、市场功能等方面与企业债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
① 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只要发行人满足一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便可以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专指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与公司债相比,发行企业债券对发债主体的经济性质有严格的资格限制。
② 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募集所得资金的运用只要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并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政府在法律法规上不会加以限制;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③ 发行人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因此公司债的信用等级可以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将有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④ 公司债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融资的一个主要方式,也是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企业债券实际上被投资者视为相当于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无论是在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所能担当的作用都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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